武汉大学2013年工程硕士报考指南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网上报名: 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现场确认: 2013年7月12日至15日
联考日期: 2013年10月27日
一、【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方向:
工民建、建筑施工设计 计算机结构防真 建筑学 道路桥梁 工程项目管理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3年7月12日至15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准备下列材料,到学校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暂不接收小语种考生的报考)。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符合我校划定的“GCT”成绩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笔试科目及相关注意事项请于6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六、录取原则
1、2013年我校总录取规模自定,其中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通过第二阶段考试,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4、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见《武汉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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